县自然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花桥乡白市村宗地,面积2680.6平方米(合约4.02亩)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无偿划拨方式供给花桥乡人民政府,用于花桥乡自来水厂项目建设,请按城市建设用地程序进行供地。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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