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消除和最大程度地减少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切实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宜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宜春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编制过程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宜丰县生态环境局在前期进行了多次讨论和研究,并借鉴一些地区的典型预案,在此基础上修订了《宜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宜丰县移动公司、宜丰县联通公司、宜丰县电信公司、各乡镇(场)等单位征求对《预案》的建议和意见。最后经第37次县常务会研究同意,形成《预案》。
四、主要任务
1、进一步明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宜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在宜丰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
2、进一步明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分及一些地区应急事件的经验教训,下设立9个应急救援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及专家技术组,并对工作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3、进一步明确启动响应后的响应措施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因素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级,明确启动相应级别的相应,并明确了响应措施。
4、进一步明确预案管理和更新
明确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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