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府发〔2024〕3 号
同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同安乡汛期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2024年同安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安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2024年同安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及预防重点
全乡汛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点,其中重点是列入县级地质灾害点洞山画壁。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乡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降雨集中的高峰期一般出现在4-6月,但我乡3、7、8也是多雨月份。因此3-8月是我乡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据气象部门预测,各地务必高度警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加监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落实监测预报责任
1、完善乡、村、组三级监测网络,乡设站、行政村设组,村民小组设监测员。各村(居)委会要落实村组、监测人员,对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进行登记造册,形成监测网络信息系统,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由行政领导负责,层层落实人员,抓好当地重要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要做好雨季轮流值班,日夜监测工作。
2、各村要负责对辖区内每一个重要地质隐患点设置警示牌,并在滑波体的前后缘及主要裂缝处设置测量标尺。
3、负责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监测,每个隐患点设1-4个监测点,汛期4、5、6、7月在第一次暴雨的当日起开始加密观测,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其它月份一个月不得少于2次,认真观测测量数据,填写监测记录表,及时进行分析和上报监测信息,为政府作出准确无误的临灾预报。
(二)开展汛前调查和汛期应急调查
1、汛前调查: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确定危险程度,划定危险区范围,落实监测人员及防范措施,设置警示牌,埋设测量标尺,做好危险区住户的搬迁工作。同时应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辖区内每个地质灾害危险区住户手中。
2、汛期应急调查:在汛期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地质灾害,应于半小时内速报乡政府及自然资源所资源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应急调查,做出应急处理,并在12小时内报告处理情况。
(三)积极预防和主动避让
1、对辖区内的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预防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制订好防治规划,采取建议应急措施加以防范,以遏制和减缓险情。
2、结合新农村和中心村及地灾移民建设等,大力实施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积极开展地质灾害“主动避让”和“灾民下山”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对处于威胁区内的住户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确保汛期危险区住户人员撤离,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受威胁区的住户转移到安全地带集中规划建房,或到集镇购房。
四、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进入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装套,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政府迅速成立由自然资源所、城建、交通、税务、公安、民政、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及乡村干部组成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村(居)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设置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制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4、自然资源所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管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5、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是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6、险情发生后,由乡政府紧急抽调人员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筹集好救援资金,装备、物资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及时展开。因救灾需要,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或房屋、土地,但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7、抢险救灾结束后,指挥机构要形成事故处理调查报告,根据灾害的规模等级和影响程度逐级向乡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中、小学负责我乡校园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卫生院负责我乡公共卫生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自然资源所、村建办公室负责集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林业办负责我乡林区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水务交通办负责我乡公路、山塘、水库、水电站、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党政办负责联系气象水文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并会同自然资源所、广播电视部门共同做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乡各包村领导干部应会同村(居)委会对所包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组织有效监测和防范。
各村(居)委会不但要对辖区内县级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村级地质灾害危险点组织有效的监测防范,还要发动群众进行群测群防,及早发现新的灾害隐患,并进行有效监测预防。
监测网络系统人员汛期要坚守岗位,休息时间要搞好轮流值班,保障监测信息畅通。监测员为各个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本村的监测责任人。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防、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