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发放2022年货节政府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1 15: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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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丰县发放2022年货节政府消费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宜丰县发放2022年货节政府消费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促进商贸消费升级的决策部署,打赢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收官战,促进我县传统商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县政府组织以红商城为首的500家商贸服务企业及个体联合开展数字化年货节促销费活动,并发放50万政府消费券,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带动我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居建材、美容美发、文旅影视等各行各业商贸流通消费,提振商家经营信心,激发广大群众的消费热情,持续做旺宜丰消费市场。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宜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

  协办单位:宜丰县红商城、各参与商户

  三、活动形式

  本次消费券活动,将通过红商城APP平台以电子优惠券满减形式实施。

  (一)发放总额

  政府消费券总金额50万元,其中“满200减100”元消费券200张,“满100减50”元消费券5000张,“满50减25”元消费券9200张。

  (二)参与对象

  1.发放对象。宜丰县居民(包括省内外当前在宜丰县生活工作的人员)

  2.商户参与方式

  采取商家自愿报名的方式,宜丰县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居建材、美容美发、文旅影视等各行各业商户均可报名参加,最终参与商户由宜丰县商务局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为准。优先选择诚信、规范经营、配合政府工作的商家企业,同时要求参与商家签署承诺书,应承诺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并鼓励商家同步让利,提升整体活动及消费氛围。

  报名联系方式:红商城张建国,电话15070921289;董珀庭,电话13607029967,邮箱:496849697@qq.com

  报名需准备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21点。

  (三)领券方式

  消费者通过“宜丰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府消费券”活动页面即可申领,每个客户限领一次,获券人员可在我的券包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申领者可在“我的-票券-去使用”页面查看优惠券使用方式和可用商家。

  (四)使用规则

  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使用。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使用门槛后,即可自动抵减优惠金额。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但可以同时叠加活动商户的其他优惠活动。发生退货、消费撤销等情况,消费券自动退回,并视为已使用。

  本次政府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从2022年元月1日10点-2022年2月15日21点有效,(卡包内的消费券上有标注使用起止时间),过期作废。

  (五)消费券的结算

  消费券金额由商家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红商城汇总提供相关消费数据给宜丰县商务局,由宜丰县商务局将各商户垫付的优惠金额清算给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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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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