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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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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xyf.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地址:宜丰县桂花路65号,电话:0795-2765180,邮编:336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宜丰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22〕32号)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在宜丰县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56条。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大队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确保部门网站更新及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22年在宜丰县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各类政务信息26条,政策、人事、财经等6条,交通管理信息11条,政策解读、规划计划、回应关切、决策公开、机构信息等12条。

同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三审”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进一步促进网站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大队信息公开的督促,各科室中队也建立起了工作联系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一是实行办事公开,二是实行信息公开,三是进行公开承诺,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也公布了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办事指南,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方便群众办事和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 年度,我大队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在全年的公开信息中,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无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确保部门网站更新及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三审”制度,“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进一步促进网站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布各类事项1062条我大队未开展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业务。

(五)监督保障

大队根据健全政府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权限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传达省、市、县政府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个别栏目更新还不够及时;政务公开的形式不灵活多样,工作效果不是很明显;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规范等。

2023年将通过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在时效性,通过部门协作,多形式、多方法展示政务信息,视情况增加政务公开的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已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发布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2022年我公安局交警大队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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