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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新昌镇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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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新昌镇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直镇属各单位: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宜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宜丰县委和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和省委、市委编办关于开发区(功能区)、乡镇(街道)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对新昌镇党委和政府现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撤销,不再保留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具体撤销情况如下:

不再保留新昌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春节期间县城规划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推进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党委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新昌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党内法规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保留新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工作由中共宜丰县新昌镇委员会和宜丰县新昌镇人民政府统筹推进。

清理规范后,新昌镇议事协调机构由33个减为0个。

中共宜丰县新昌镇委员会

宜丰县新昌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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