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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镇2025年打击非法捕捞“利剑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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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镇2025年打击非法捕捞“利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巩固拓展前期工作成效,常态化严厉打击“电毒炸”、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使用违规钓具钓法非法垂钓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我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根据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丰县公安局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农执法字[2025]1号)宜丰县2025年打击非法捕捞“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2025年打击非法捕捞“利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重点

(一)全链条打击涉渔团伙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团伙化、链条化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走访摸排,发现掌握相关案件线索,深挖彻查,厘清非法捕捞、运输、收购、销售、加工涉渔违法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等,追根溯源,坚决实现全环节、全链条打击。

(二)突出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全所有天然水域,特别是耶溪河新昌段、敖良溪河等水域发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严厉打击与外乡镇交界水域等部位发生的跨区域非法捕捞行为。

(三)严打使用禁用渔具渔法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天然水域使用“电毒炸”、地笼网、多层刺网等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使用多杆多钩、锚鱼及泥鳅等活饵垂钓违法犯罪行为。

(四)清查重点场所涉渔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清查水产市场、餐饮场所、渔具销售场所、渔获物加工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行动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5年3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隐患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召开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涉渔政策、法律法规,线下持续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共治氛围。充分发挥属地乡村组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全镇各村、组干部、巡护员深入重点水域、水产品交易地、涉鱼餐饮场所等开展“地毯式”走访摸排,发现掌握相关案件线索。

(二)常态打击阶段(3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村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水域、市场实行全方位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及非法售卖渔获物行为。将打击重点对准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进行打击整治,发现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快处置,争取破获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巩固行动成果,总结行动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打击非法捕捞综合整治水平。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捕捞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主、分管农业农村领导、分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抽调干部组成,对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捕捞工作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捕捞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辖区内水情、渔情,落实整治责任,真正做到责任上肩、工作到位,确保“利剑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化部门联动执法。各村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体开展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大排查,对突出问题线索,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重点、交界水域,进行大规模、拉网式清河清网,集中整治。加强对渔业市场的执法检查盯住从捕捞源头到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店、水产店、农贸市场等重点关键环节。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运输、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村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栏、横幅等宣传手段,采取张贴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涉渔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曝光,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日常巡查。定期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检查行动,加大对辖区非法捕捞、违规垂钓易发多发水域和交界水域的巡查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同步开展好“清网护鸟”行动,要加强对农田、菜地等区域的巡查,发现并拆除非法鸟网,防止非法捕鸟行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信息报送。村有重要情况信息及重大案件及时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黄云处1397956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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