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宜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宜丰县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为贯彻好《社会救助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宜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和落实好敬老院各项经费,管好用好有关经费,维护和保障特困人员的正当利益,进一步办好公办敬老院,促进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办敬老院的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敬老院财务管理,明确敬老院和工作人员及经费的隶属关系,更好地办好公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确保和提高特困人员的生活。
四、主要内容
《宜丰县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共五大项
第一项 按政策依据确定了敬老院的性质和主管部门和账户的设置。
第二项 明确敬老院工作人员身份与经费预算隶属,保障工作人员的权益和敬老院经费来源。
第三项 规定敬老院收入支出内容和管理,规范开支手续,确保资金按规依法使用和管理。
第四项 规定敬老院资产管理和处理,保障公有财产不流失。
第五项 加强敬老院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后续工作考虑
1、督促乡镇(场)按《宜丰县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工作人员待遇和经费的预算拨款。。
2、加强敬老院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办好公办敬老院。
3、常态化对敬老院资金的监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敬老院财务制度。
解读人: 李中华 联系电话:0795-2788708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宜丰县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