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9号)、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字【2023】25)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通知。
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资助参保对象应资尽资,困难人口应保尽保。
四、主要内容
《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共十大项
第一项 明确筹资标准和集中征缴期。
第二项 明确资助参保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三项 各类人员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第四项 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第五项 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第六项 进一步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第七项 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
第八项 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九项 持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项 做好组织实施。
五、惠民利民措施
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
六、后续工作考虑
1、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参保对象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2、扎实推进参保扩面,聚集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
3、稳步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4、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医保服务便民措施。
解读人:刘晓燕 联系电话:0795-29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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