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1.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
2.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个人缴费金额)。
二、明确集中征缴期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力争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二)明确待遇享受期
1.普通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其他特殊人员规定情形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
以下为其他特殊人员情形: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2.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三、明确资助参保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1.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由县级财政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全额资助参保。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各乡镇(场)、社区管委会、税务、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发布征缴公告,在各乡镇(场)、村(组)、社区张贴宣传单、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二)推进参保扩面。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缴体系,各乡镇(场)、社区管委会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要求,以乡镇(场)、社区管委会为支点、村(组)、社区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在集中参保期内各地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要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确保“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缴费渠道稳定高效,不断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完善医保、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定期精准推送享受资助参保人员的信息并协助做好参保工作,医保部门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标识,做好动态更新维护工作。各乡镇(场)、社区管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纳入各级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场)、社区管委会应参保人口基数,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分类考核。各乡镇(场)、社区管委会要按照目标要求,全力做好所辖区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精心部署落实。各乡镇(场)、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征缴工作方案,把征缴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到村(组)、社区,确保征缴政策、征缴流程等事项家喻户晓。要召开征缴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制定征缴计划,细化征缴措施,要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进一步落实问题协调处理机制,提高征缴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压实各乡镇(场)、社区管委会参保征缴责任,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实到位。要认真开展征缴监督,强化进度跟踪、调度,县、乡两级要定期对辖区内各地征缴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慢、重视程度不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征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缴费人权益。
附件: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
分解表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任务分解表
乡镇名称 |
2024年度参保人数任务 |
新昌镇 |
23549 |
社区管委会 |
30640 |
澄塘镇 |
23476 |
棠浦镇 |
23005 |
新庄镇 |
15804 |
花桥乡 |
11481 |
同安乡 |
8156 |
天宝乡 |
15469 |
潭山镇 |
13753 |
双峰林场 |
4763 |
黄岗镇 |
10240 |
黄垦镇 |
8060 |
车上林场 |
7084 |
芳溪镇 |
24876 |
石市镇 |
33847 |
桥西乡 |
13445 |
石花尖垦殖场 |
3885 |
合 计 |
271533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