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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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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宜丰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89

(此件主动公开)


宜丰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精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新市民的阶段性住房问题,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宜丰县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近年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实施宜丰县租赁型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面对国家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要求,宜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紧密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胆创新、科学实践,已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住房租赁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形成了三房一补贴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新格局。本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项目一部分,项目的推进,是相应国家加强保障性安居住房工作的需要。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对居民、青年人、无房户保障力度,大力缓解居民、青年人、无房户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本项目的建设,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丰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

(二)项目类型:改建项目

(三)项目建设位置及范围:宜丰县工业园工樟路5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宜丰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现有310套,每套建筑面积35.11平方米。为加快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本项目拟将存量的住房修改建筑格局及提供基础装修、家具家电配套入户,具备入住条件。建设规模见附件。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1年,即从2023年8月到2024年8月。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方式

(一)建设及运营主体

本项目由政府授权公司运营,负责建设资金落实及还本付息。县政府授权宜丰县兴宜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具体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职责。

(二)建设与运营方式

为确保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营收入。同时,工投公司负责运营宜丰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每年从经营性收益中拿出部分收益资金用于还本付息。

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收益均为工投公司项目建设运营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工投公司实施本项目的建设投资缺口及支持工投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做大做强。

四、项目投资估算

(一)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960万元。

(二)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拟申请银行贷款660万元(占总投资的68.75%)其余300万元(占总投资的31.25%)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管理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本项目由工投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

(二)其它要求

1.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要负责按照项目申报和建设程序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申报有关资料,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并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要求。

2.若项目总投资增加,须由县审计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核实,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由投公司相应追加项目补贴金额。

3.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确保项目顺利、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4.工投公司应保证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下发后,本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二)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具体相关文件明确。

附件:宜丰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住

房规模一览表


附件:

宜丰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规模一览表

单位:平方米、套

楼号

户型

户型类型

面积

套数

总面积

1栋

A1

一室一卫

35.11

310

10884.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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