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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陶瓷企业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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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宜丰县陶瓷企业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111

宜丰县陶瓷企业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陶瓷产业内部结构,稳定陶瓷销售服务业发展增速,不断做大陶瓷销售服务业总量,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分析会会议部署,坚持“稳住、进好、调优”的经济工作思路,加快陶瓷销售服务业发展,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促进陶瓷企业走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增强陶瓷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提高陶瓷销售服务业比重,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销售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全县陶瓷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为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企业自主,政府引导。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积极发挥陶瓷企业主观能动性,政府重点做好引导工作,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扶持,调动陶瓷企业积极性。

(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坚持“重点突破、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同陶瓷企业特点,坚持整体推进,有针对性分类指导,带动相关企业产销分离。

三、工作目标

(一)产销分离:鼓励符合条件的陶瓷企业成立独立的销售法人企业,到202312月底,全陶瓷企业完成产销分离设立的销售业企业8家以上;到2024年3月底,达到11家。

(二)升规入库鼓励分离销售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对照统计部门申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要求,积极升规入库。到20243,全陶瓷企业新增产销分离销售企业月度入规4家以上;到2024年9月底,月度入规达到10家以上。

政策支持

(一)降低分离成本。对于现有生产制造型陶瓷企业实施“产销分离”的,原则上尽量不增加产销分离之后生产制造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综合税收成本。(责任单位: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引资服务乡镇〔场〕)

(二)奖励入规企业。对于在2024年度内完成“产销分离”,且销售公司成功入规的,对销售企业在原有入规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引资服务乡镇〔场〕)

(三)支持做大做强。对产销分离后的规上销售公司给予上台阶奖励,对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年度统计数据为准)的规上销售公司,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引资服务乡镇〔场〕)

(四)发展“数字营销”。支持建陶企业拓展线上销售,对通过自建平台或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具体扶持办法按照《打造电商小镇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实施方案》(宜党办发2023〕4号)执行。(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引资服务乡镇〔场〕)

(五)其他企业实施了产销分离且成功月度入规的,参照本政策执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陶瓷企业产销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涉陶瓷企业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统筹做好上下协调、推动分离、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对陶瓷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工作的奖励措施,引导陶瓷企业积极推进产销分离工作。对已经完成产销分离且符合相关奖励政策,及时兑现政策,以鼓励支持企业推进产销分离工作。

(三)强化评价考核。推进陶瓷企业产销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任务分工、工作时限等要求,一一调度、一一通报,及时掌握陶瓷企业产销分离工作进展,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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