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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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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宜丰县2023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96

(此件主动公开)

宜丰县2023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35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宜财农指20236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专业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一)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服务主体,提高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市场供给,促进农业生产服务市场竞争,调节服务市场价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服务。

(二)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含育秧)、统防统治(机防)和油菜精量直播等环节托管,逐步引导农户特别是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转变其各生产环节均亲力亲为的小农生产经营方式。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

(三)以服务水稻、油菜作物为主。重点支持优质稻、油菜等粮油生产。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进一步突出服务小农户,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要高于60%。

(二)补助领域和环节。按照“重点支持和油料作物生产”原则,以水稻和油菜为实施作物,因地制宜选择水稻机插秧(含育秧)、统防统治(机防)、油菜精量直播3个环节进行支持。2023年,水稻机插秧(含育秧)、油菜精量直播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水稻统防统治(机防)项目主管部门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服务主体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安装移动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应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内,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1机插秧(含育秧)服务组织要求有1台(含)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含有序抛秧机);2)水稻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有加装移动数据监测设备的植保无人机或加装移动数据监测设备的自走式高效植保机械;(3)油菜精量直播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有加装了播种、施肥一体化机器设备的旋耕机1台(含)以上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在项目实施申报过程中,由服务组织申报,乡镇(场)初审,县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等方式遴选。分水稻机插秧、统防统治和油菜精量直播3个服务环节进行遴选,每个服务环节遴选的服务主体不得少于3个(供销部门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范围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跨区域开展服务的服务组织,只有在宜丰县范围内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

(四)项目任务、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1.项目任务。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目标任务面积共3.4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2.4万亩、供销部门负责落实1万亩

2.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水稻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进一步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中,各承接主体要合理安排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时,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必须达到60%以上,即超过服务小农户面积2/3以外的服务规模经营户的面积不给予补助

为培育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上年服务作业量但在本年拨付的补助金额)。为扩大托管项目覆盖面,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超过,以补助金额为准相应降低各环节服务主体享受的补助资金。

具体各环节补助标准如下,服务小农户的:机插秧(含育秧)每季每亩(大田)最高补助50元,统防统治(机防)每次每亩最高补助3元,油菜精量直播(实现旋耕、开沟、施肥、播种、覆盖一体化功能)每亩最高补助30元;服务规模经营户的:按照服务小农户实际补助标准的90%折算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

2023年全县补助额度340万元,其中:水稻机插秧(含育秧)225万元,统防统治100元,油菜精量直播15万元。如全县核定作业量过大,补助资金不足,则分环节按比例相应降低每亩补助标准。如某些环节当年补助资金有结余,可转用于当年其他环节补助。如上级追加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实施办法仍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3.补助方式我县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组织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并完善服务台账,服务合同和服务台账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的作业面积,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宜丰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资金监管。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资金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出现以拨代支、挤占用、虚报冒领等现象。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实施台账,落实到具体农户、具体田块。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或服务环节及时组织验收并分批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应该在2023年12月31日前拨付到服务主体,特殊情况最晚不得超过2024年1月31日。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两家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三)日常监管。做好日常业务指导、日常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项目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项目验收办法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服务价格监测、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合同监管。成立由农业农村、供销、财政等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核查内容主要是作业量、作业质量、农户满意度。农户满意度在85%以上,作业质量达到农业生产技术要求,按照作业量验收。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承接主体,第二年该承接主体将不纳入补助范围。通过中国农服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积极推进移动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重视项目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生产托管经营模式。

(五)建立项目退出机制。不断探索市场化程度高的支持环节逐步退出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节逐渐降低支持标准等项目退出机制。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六)好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要求,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项目实施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登录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实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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