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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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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部门:

《宜丰县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宜丰县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

问题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耕地保护制度,推进灌片整治改造提升,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农田灌溉保障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3年10月起到2025年,针对渠系与高标准农田衔接不畅、灌溉水源不足、渠道淤塞不通等影响农田灌溉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统筹整合资金,以灌片为单元,特别是聚焦农业增产增收潜力大、粮食生产能力突出的灌片,开展整治改造提升。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基本解决我县17万多亩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工作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先期实施阶段(2023年10月-12月)。针对防范化解今年干旱风险,科学抗旱夺秋粮丰收紧迫任务,抓紧做好各项应对措施。迅速摸清全县农田灌溉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情况,针对初步调查统计约157处存在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的17万多亩农田,要以灌片为单元,制定“一片一策”,建立攻坚行动项目清单库。针对影响今年秋粮生产的突出灌溉问题,要建立清单台账,第一时间加以整改。要统筹开展蓄水保供,科学调度水利工程,严格细化用水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旱情,尽快修复各类灌溉设施,做好农田灌溉渠系的修复、清淤、疏浚和清障,确保农田灌溉需求。2023年10月底前建立项目清单库,形成攻坚行动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25年3月)。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各负其责,对列入项目清单库的灌片全面实施整治改造提升,通过实施山塘清淤整治、陂坝修复、渠道疏浚整修、泵站更新改造、打应急抗旱井等,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着力打通骨干渠道与田间末级渠系梗阻,确保衔接顺畅、灌溉畅通。(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4月-12月)。及时开展攻坚行动“回头看”,针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等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巩固提升。压实农田水利维修管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属地管理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资金,加强灌排设施日常管护,及时修复受损灌排设施,确保灌排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推动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沟通,抓好工作落地见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从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和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从农民群众立场思考问题,尊重民意、维护民利、强化民管,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农田灌溉事务,支持项目建设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帮助当地群众就业增收。要压实攻坚责任,坚持“灌区下延、高标上接、县级统筹”原则,全力推进中小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最后一公里”攻坚行动。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小型灌区干渠、支渠建设要主动下延,与田间末级渠系衔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斗渠、农渠、毛渠要主动上接,与中小型灌区骨干渠系衔接;各乡镇(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财政局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全力支持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鼓励先行建设,对于2023年提前实施的攻坚行动项目,由县水利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同时,着力扩大投融资渠道,通过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申请专项债券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统筹解决农田水利设施投入不足问题。

(三)强化管护维养。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和维养,强化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组织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建立管护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安全长效运行。推行管养分离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模式,纳入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与投融资机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推动农业水价执行到位,不断提升工程运行管护实效。

(四)强化监督指导。2023年开始,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县政府成立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作专班进行调度与督导,对工作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场)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场)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约谈机制;对于攻坚行动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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