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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人防结建许可审批实行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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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与管理,促进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我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实行联审联批机制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人防配建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县城规划区内(县城区、县工业园区)建设的民用建筑必须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工程配建标准,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地面总建筑面积包含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含架空层),不足1000平方米结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条件中注明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按易地建设处理;属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等部门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修建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县自然资源局将配建标准纳入相关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

二、工业园区企业新建非生产性建筑纳入人防建设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江西省人防建设有关规定,工业园区企业新建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不满足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必须按标准足额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县人防办依法依规负责征收。新建生产性建筑为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建设的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主要指给排水、供电、供暖、动力、仓库等配套设施和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流等设施)免建防空地下室和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工业项目内的办公楼、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会堂、图书馆、宿舍、娱乐用房、招待所、培训活动中心、车库、配电房、门卫、垃圾站等均为工业建设项目中的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人防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县发改委在审批新建政府投资民用建筑项目时,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建设资金应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否则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

四、县人防办纳入工程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实行联审联批。《建设工程项目规费征缴表》设县人防办行政许可审批栏,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在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阶段应主动征求县人防办意见,并将县人防办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以及加盖县人防办审批印章的《建设工程项目规费征缴表》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县住建局应将县人防办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否则不予办理。县人防办参与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并负责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县住建局应将人防工程验收备案纳入项目综合验收事项,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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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宜府办字〔2021〕40号:关于印发宜丰县人防结建许可审批实行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docx

相关解读:【政策解读】《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人防结建许可审批实行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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