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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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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丰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17

  

宜丰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治超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公路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抓好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以督查考评、科技治超、联合执法、源头核查为抓手,以规范执法、制度建设、舆论宣传和举报监督为措施,扎实开展治超工作,使治超长效机制健全巩固、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货运市场环境更加有序,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遏制我县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百吨王”超载超限现象实现清零,超限超载“黄牛”黑产业链打击清零,对经检查确认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查处率达100%,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覆盖率达100%,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全县超限超载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整治重点

(一)道路运输方面

1.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2.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3.公路沿线的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

4.货车闯卡、拒绝接受检查、故意堵塞车道、损害相关设施设备、“黄牛”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

5.违法超限超载当事人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二)货运源头单位方面

矿山、砂场等源头企业运输车辆出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1.场地出口处须安装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车货称重电子地磅。电子地磅处安装治超监控摄像头,并与县交通运输局监控平台联网,确保进出场运输车辆全面无死角监控。

2.禁止使用拼装、擅自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从事瓷土、矿石、砂石等矿产品运输经营活动。

3.明确装载、计重等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货运车辆装载要求合法装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不得放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货运车辆;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如实向执法监督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要求每辆运输车辆必须携带过磅单上路。

、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货运车辆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检验业务的审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对已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处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取巡查、派驻执法人员、技术监控、与企业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加强货源单位管控,从源头减少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运输行为发生;负责超限超载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负责矿山、砂场等场地电子地磅建设审批。

(二)县公安局。维护好治超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聚众滋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卡、破坏治超站点设施、扰乱治超检测秩序、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对货运车辆的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予以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进行车辆注册登记。负责货运车辆路面秩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货运车辆违法行为,并对拼装的货运车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对超限超载驾驶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计分处理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等矿产开采的监管,监督矿山企业履行企业主体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合法装载、安全运输等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所有车辆出场(厂)必须称重达标出场。

(五)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筑渣土清理的监管(城管主管),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履行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合法装载、安全运输要求所有出场(厂)车辆必须保证车轮车身清洁,渣土车应密闭、覆盖运输

(六)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管,监督采砂企业履行企业主体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合法装载、安全运输等主体责任。

(七)县工信局。负责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窝点)等实施有效监管,确保无非法改装、拼装行为督促各水泥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厂严格称重和监控设备并接入监管单位管理平台,严禁车辆超载出厂。坚决取缔非法汽车维修厂(点)、车辆改装厂。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货运市场的整治,对非法的货运源头企业要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规定进行查处,要建立货物装配载、经营信誉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辖区内从事改装车辆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对辖区内源头企业的称重计量器具设备加强监管,做好台账登记,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坚决取缔非法汽车维修厂(点)、车辆改装厂。

(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厂区内车辆运输安全风险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标牌、防护设施等设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县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一)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治理公路超载中刑事犯罪,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发挥行政检察职能,规范超限超载行政处罚,确保规范执法。

(十二)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公路超载中的刑事犯罪案件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相关行政部门治理公路超载作出的罚款等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十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做好道路的日常养护,加大路面病害处治力度,对重点路段的破损路面进行修补修复,保持路面平整、路面标志标线清晰、安全标牌健全做好路面扬尘污染管控

(十四)各乡镇(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落实治超责任主体,加强同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管养负责,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力度,在上级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在车辆易绕行路口设立自动升降限高、限宽设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负责属地内所涉企业信息化平台接入工作。

(十五)货运源头企业。企业要对所属的货运车辆严格做到监管责任,进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要与货运车辆驾驶员签订责任书。不得为无号牌、无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以及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规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不予装载、放行,如因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问责。发现车辆装载易掉落、抛洒的,督促车辆驾驶人加盖篷布后方可驶出场站。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方大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罗荣华,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胡云兴,县政府副县长余敏,县政府副县长高进军,县政府副县长张宇县政府副县长周贺鹏为副组长的宜丰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方案,迅速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内容,严格标准要求,落实推进措施,做到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衔接,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单位《关于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2017〕274号),完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制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利用货物运输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及时登记、抄告、公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将执法情况移送通报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不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三)严格执法,确保成效。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对未按标准要求落实防尘措施以及违法违规等行为,严格依法予以上限处罚。针对可能发生的阻塞公路、强行闯卡、聚众闹事等干扰执法的突发性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在专项整治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持续跟踪监督整治落实情况,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媒体单位对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

附件:宜丰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宜丰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方大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罗荣华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胡云兴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副县长

高进军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周贺鹏县政府副县长

员:巢洪昌县监委委员

胡蔚林县政府办八级职员

熊志海县政府办八级职员

    政法委副书记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新明  县市监局局长

龚长春  县水利局局长

李兵生  县住建局局长

刘国庆  县工信局局长

卢宁辉县城管局局长

李伟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漆文锋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亮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卢建强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建平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赖青元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罗思华  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

卢仕林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主任

各乡镇(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熊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运生同志任专职副主任,陈文国、黄岗峰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和督查工作专班,联合执法工作专班负责开展打击货车非法改装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工作专班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小组,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工业园、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抽调;督查工作专班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督查工作专班成员由县纪委监委牵头,成员从县委办、政府办、交警大队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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